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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英格爾檢測 發布時間:2022-08-18
土壤調查監測服務
土壤包括風化的巖石、有機物、微生物、空氣和水,是具有生物活性的復雜生態系統。土壤是人類農業生產的基礎,是生命的棲息地。1厘米土壤的形成大概需要幾百年到上千年,人一輩子可能看不到1厘米土壤的形成。
英格爾依托資質齊全的第三方環境檢測實驗室、專業規范的現場工程師和經驗豐富的技術專家團隊,為客戶提供土壤污染排查、地塊調查監測、工程實施監測、效果評估監測以及后期管控監測等土壤產業鏈系統監測服務。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理念,還為客戶提供物探技術、現場快檢、技術咨詢、小試中試和創新研發等增值服務。
服務內容:
土壤調查監測
小試中試監測
修復效果評估監測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
重點企業隱患排查與自行監測
復墾場地農用適宜性調查評估
地球物理探勘技術服務
服務優勢:
全過程咨詢服務
豐富的現場經驗
先進的采樣設備
專業的報告編制
良好的市場口碑
優質的售后服務
土壤產業鏈關鍵環節
全國土壤詳查農用地土壤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污染場地調查監測歷史遺留場地監測
調查監測資料分析污染識別布點采樣實驗室檢測調查評估
風險評估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風險控制值
修復方案修復目標修復模式修復技術小試中試修復方案
修復施工過程監督施工管理裝備/藥劑工程實施過程監測二次污染檢測
環境監理進度監督質量監督費用監督環保監督
效果評估監測資料分析更新模型布點采樣實驗室檢測效果評估
后期監管長期監測制度控制
土壤調查監測服務(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于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至關重要,是管理的起點。沒有土壤污濟狀況調查,則沒有后續的管理活動。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規定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形包括:
(1)涉及農用地:
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
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農用地地塊;
(2)涉及建設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責令調查)
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主動調查);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主動調查)
調查的報告內容
地塊基本信息;
污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污染類型(如有);
污染來源(如有);
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土壤調查監測服務(重點企業隱患排查與自行監測)
國家管理要求:
2016年05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家“土十條”)
2018年05月03日:《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2018年0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前款規定的義務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